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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鼓励市民举报车窗抛物 查实奖励500元
2014年8月27日 来源:新华网 访问 1961 我要发表评论

刚抽完的烟头、吃剩的果皮、喝完的饮料瓶……这些本来应该扔进垃圾桶的东西,却被“嗖”地一下从飞驰中的汽车车窗中扔出。不但影响市容环境,对车辆行驶安全也是严重隐患。

  8月14日,一辆车牌为湘M5GA××的白色小车在盐排高速行驶时向窗外抛物,恰巧被市民拍下视频并向深圳交警举报,交警部门对该车处以500元罚款,报道引发市民共鸣。对于这种随意往车外扔垃圾的车辆,市民称之为“垃圾车”。记者昨日获悉,交警部门将开展为期一周的整治向车外抛洒物品交通违法专项行动,并鼓励市民举报,查实的将奖励500元。

隐形战车拍摄的事主车窗抛物现象。隐形战车拍摄的事主车窗抛物现象。

  市民:一个烟头500元难以承受

  昨日,市交警局派出“隐形战车”上路,对车外抛洒物品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11时30分许,粤SYR××1车主邱某在梅观高速梅林收费站广场因向车外乱扔烟头,被 “隐形战车”抓个现行。民警全程摄录下了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并将邱某带回调查。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人、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罚款。邱某被依法处500元的罚款。

  “就扔了一个烟头,结果被罚500元,实在是有点承受不了。”邱某在市交警局机训大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第一次被抓给予警告,第二次再开始处罚,心理上可能更容易接受。”

  执法取证难环节已打通

  早在2011年,《深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市民意见之时,车外抛洒物品要处罚这一条就惹来争议。记者采访过程中发现,市民普遍认为执行难,但确实有对此类行为处罚的必要。

  市交警局勤务科副科长刘忠强坦陈,车外抛洒物品是瞬间发生的违法行为,稍纵即逝,因此造成执法取证难。

  但是,今年以来,交通部门启动了“法治通城”行动,推出“隐形战车”流动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创建交通安全信息员工作制度,数百名信息员车辆上搭载行车记录仪记录违法行为后向交警部门举报;继续在市民中间推广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人人都是“犀利眼”,盯紧交通违法。

  “目前来看,我们较以往已经有了更成熟的执法条件,取证难的环节也被打通。对于车外抛洒物品的违法行为,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刘忠强说。

  市民举报“垃圾车”查实奖励500元

  记者昨日获悉,交警部门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向车外抛洒物品的整治行动,采取民警巡逻、路口视频监控、“隐形战车”上路、交通安全信息员抓拍等多手段叠加整治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市民驾车过程中可通过行车记录仪或是副驾驶乘客用手机等终端对此类违法进行摄录、举报,举报人需清楚地摄录违法人员的抛洒动作及车辆号牌,通过深圳交警微博、微信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举报人可获奖500元。

车内抛洒物品的不文明行车行为,给环卫工人增加了作业负担和作业隐患,甚至会给行人、行驶车辆的安全带来威胁。交警部门建议,车内垃圾别乱扔,市民可准备一个垃圾袋用来存放车内垃圾,到目的地再扔进垃圾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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